| “生态的足迹——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生态建设成就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
| 更新时间: 2009-05-04 16:22:51 来源: 中国林业新闻网 |
| “生态的足迹——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生态建设成就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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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为全面展示我国生态建设的辉煌成就及走过的辉煌历程,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全面推进现代林业,“以影像反映现实、呼唤社会、保护生态”,国家林业局决定举办“生态的足迹——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生态建设成就摄影大赛”。方案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国家林业局 二、承办单位 国家林业局宣传办、中国生态摄影家协会 三、协办单位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生态中国网、《中国绿色时报》、《摄影世界》、《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国家地理》、《生态文化》杂志。 四、参赛内容要求 通过“生态的足迹——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生态建设成就摄影大赛”,宣传我国林业生态建设成就、展示祖国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及大自然之美。参赛作品分五个方面内容: 1.生态建设: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态建设的成绩、艰苦历程及其代表人物。 2.自然保护:反映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等自然景观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成就。 3.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原生地保护成就。 4.和谐关系:反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5.生态思考: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给人们的警示和思考。 五、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应为用胶片照相机或数码照相机拍摄的符合大赛主题的原创照片,曾在其他比赛中获奖的作品不得参赛。 2.征集作品按内容分为五组,每人每组所投照片不得超过五张;组照单组最多不得超过六张。 3.参赛者提交作品时,请清晰填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作品名称、作品组别、拍摄背景、作品说明(50字以内)。涉及野生动植物物种的作品,要有准确的物种名称。 参赛作品表格见中国林业新闻网(http://www.greentimes.com/) 4.参赛作品技术要求: ⑴参赛者投稿是胶片或数码文件,都需将作品制作成10英寸照片,不得装裱,获奖作品将调用底片、原始数码文件(数码文件不得小于3MB)。 ⑵参赛作品必须真实,只可以做不影响主旨的剪裁、反差调整等,保留原始拍摄信息。利用后期制作手段改变拍摄原貌或数码合成的照片不得参加比赛。 5.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还(请参赛者注意保存备份)。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有权将其用于本次活动及主办单位非商业性目的的宣传活动。 6.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的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7.如因突发事件或其它无法控制的原因,影响大赛正常进行时,主办方将对大赛的日程及宣传方式进行调整。 8.参赛作品照片通过邮局寄送至:北京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4号楼国家林业局信息中心(生态摄影大赛组委会);邮编:100714;联系人:王云霖、王继宏;联系电话:010-84239174、010-84664709;电子信箱:lssy6666@yahoo.cn。 六、评奖有关事宜 1.奖项设置:大赛按作品内容分5组,共设特等奖1名,奖金3000元。每组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500元;优秀奖20名,奖金各100元;组织奖3个,以各省或团体为单位,每个奖金2000元。各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 2.作品评选:获奖作品将由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初评、终评评出。 七、作品征集时间安排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8月25日止,征集作品(以邮戳为准)。 2.2009年9月1日至9月20日为作品评奖阶段。 3.2009年10月至12月底组织获奖作品画册的编辑出版工作。 4.作品发布:入选作品将陆续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中国林业新闻网展示,《中国绿色时报》、《生态文化》杂志将选登部分获奖作品。
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
| (作者: 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 (编辑: 杨玉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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