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年前,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中国经济社会带来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30年后,中国政府又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决定把25亿亩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实现山有其主。为了充分理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我国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重大意义,7月22日下午,在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介绍相关情况。
他说,中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6%,绝大多数贫困人口聚集在山区。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将会彻底解放山区的劳动力和林地的生产力,全面提升林地产出率,大幅度增加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的收入。
他介绍说,这项改革最核心的内容是明晰产权,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并明晰维护产权的“两性”:一是维护家庭承包经营的长期性,承包期为70年,期满后还可以继续承包;二是维护承包经营的物权性。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集体林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享有平等的初始分配权,即承包经营权。农民对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置的权利。让农民吃下“定心丸”,真正做到“山定权、人定心、树定根”。
在意义堪比土地承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否还会出现农村出嫁女、离婚妇女没耕地的问题呢?记者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集体林权改革的辅导读本中发现,书中虽然对承包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明确规定所有人资格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性别等为理由剥夺和非法限制成员平等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但对农村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等特殊权利需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未来历时5年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女性的权益还需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