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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富宁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基本结束,配套改革即将启动。富宁县着力从规划编制、指标分配和全程监督三个方面,探索林木采伐指标管理办法,以确保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
为指导林农科学经常森林,依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富宁编制了《森林经营方案与实施纲要》及实施细则。
全县林木采伐指标将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村委会层层将指标直接分解到村小组。到村到组的指标数量,在各村、组进行一榜公示5天以上。符合采伐条件的山场或林农,可自愿申请指标,村小组将林农申请汇总造表,召开户主会表决通过后,报村委会、乡(镇)林业站。林业站根据逐级汇总的表格,到申报的山场核实每块山、每户农户的指标数量,符合条件的在乡(镇)所在地进行第二榜公示5天以上。公示期满没有意见的,林业站按村组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上报县林业局。根据各乡(镇)上报采伐指标申请统计情况,林业局召开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制订初步分配方案,在全县进行三榜公示5天以上。公示期满无意见后,下发到各乡(镇)。各乡(镇)拿到县里分配到各村的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后,采取“两轮抽签”方式分配,即符合采伐条件的山场分别按主伐、间伐、低产林改造3种采伐类型进行抽签,过熟林分山场和自留山单独抽签。第一轮抽到者方可参与第二轮抽签,第二轮抽到者才能安排林木采伐设计和办理采伐证。采伐证办理结果实行5天公示。
在林木采伐指标分配上,各乡(镇)被要求不能预留指标,不允许乡村截留指标,不允许加工企业掌握指标,不允许流通领域控制指标,不允许按户平均分配指标,不允许将指标分配给无树砍的农户,不允许倒卖木材采伐指标。县纪委、监察机关对采伐指标分配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县林业部门对乡(镇)林业站采伐指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对林业站执行采伐指标情况进行监督。 |